中国摄影金像奖,是中宣部批准、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摄影专业奖,是中国文联十三个专业最高奖项之一,迄今为止已经举办了六届,对于繁荣摄影艺术,提高摄影队伍素质,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为鼓励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钻研创作,产生更多风格各异的摄影精品,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摄影文化,经中国文联批准,中国文联、中国摄影家协会将在2007年5月1日——8月25日进行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各个奖项的申报、推荐和评选工作。
一、奖项设置
1.金像奖设立以下奖项:
(1)创作奖
奖励从事摄影创作,作出突出成绩者。下设记录摄影类、艺术摄影类、商业摄影类三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。
(2)理论评论奖
奖励从事摄影理论评论工作,作出突出成绩者。下设摄影理论类、摄影评论类、摄影史论类三个分项,摄影理论类、摄影评论类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,摄影史论类每届获奖数额为5名以内(含5名)。
(3)图片编辑奖
奖励从事图片编辑工作,为摄影作品传播作出突出贡献者。下设报刊图片编辑类和网络图片编辑类两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。
(4)图书奖
奖励正式出版的以摄影作品和摄影知识为内容的优秀出版物著作人。下设策划类、编辑类和装帧设计类三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5名以内(含5名)。
(5)终身成就奖
奖励从事摄影事业、做出重大贡献、并产生重大影响者。每届获奖数额为3名以内(含3名)。
二、 评选范围
凡坚持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积极推动中国摄影事业发展和繁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不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)均可申报参加评选。所有申报参评资料均需使用中文。
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华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参评的,由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。
三、组织机构
1.中国文联、中国摄影家协会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,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。
2.金像奖评选委员会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著名摄影家、摄影理论评论家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,负责评选工作。评委会中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。
3.金像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理论研究部,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四、各奖项申报条件
1.创作奖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创作奖。
(1)作者须有作品多次在国际、国内各类大型影展、比赛中入选或在报刊公开发表;须提供10幅作品,其中至少4幅作品在国际、国内影展和比赛中获奖。
金像奖得主参加本届同一奖项的评选,必须提交上次获奖之后的新作品。
(2)在创作理念和方法上有所突破,作品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,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,形成个人独特风格。
(3)有一篇800字以上的文章,叙述本人创作经历和创作体会。
2.理论评论奖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理论评论奖:
(1)坚持“二为”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;
(2)在报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、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摄影理论、评论专著。
(3)在摄影理论研究或摄影评论的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,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。
(4) 获得过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国家图书奖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者优先。
3.图片编辑奖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图片编辑奖:
(1)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工作10年以上、具有编辑以上职称。
(2)对图片的编辑思路明确,熟练掌握和运用视觉语言,在图文实践中有自己的见解,版式设计风格鲜明,所主持栏目获得读者广泛好评。
(3)撰写过1-2篇有独到见解的关于图片认识和版式设计的论文。
4.图书奖
具备下列各项参评人,可申报图书奖: